体制内的新人要避开哪些坑

体制内的新人要避开哪些坑

写在前面
在很多人看来,体制就是一个铁饭碗,只要你一天还在体制内,那么就有饭吃,起码饿不死。这话不假,不过归根到底还是一份工作,每一行工作都有大家默认的不成文规则。
刚刚毕业的新人习惯性用学生思维思考问题,但是步入社会,尤其是加入体制,就必须学会用职场的角度去思考问题,以免违反那些不成文的规则,跳进了不应该跳的陷阱。
又有人说,我只要安守本分,做好自己该做的事不瞎掺和别人的是非那不就能安然无事了吗?然而,有人的地方就是江湖,既然是江湖,刀光剑影就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了,尤其是体制内的江湖,哪怕你无欲无求,有些事情也会自己找上门来。
“刚刚上岸的新人,有什么事项应当注意?”这类问题,不同的人给出的答案往往不尽相同。我认为,在熟悉和适应体制环境之前,年轻人得先谨慎地避开各种陷阱,以免一不小心得罪领导、同事,遭受他们的排斥甚至打压,更严重的是触犯了法律法规,日后的发展就愈加困难了。

一.会议上的规矩
刚刚进入体制的新人,大部分需要兼职“服务员”这个岗位,知道有新人来代替。这里的“服务员”,当然是端茶递水。不管是开会、领导谈话吃饭,新人们都要做好这项工作。
最近新来的一位同事参加单位的一个会议,他的同事就安排他去斟茶,那位同事走上主席台从第一个倒到最后一个,结果下来就被其他同事狠狠批了一顿。
这件事告诉我们,端茶递水也有他的规矩–先给领导倒。

如果新人还不知道哪位是领导,那就先给主席台最中间那位领导斟茶,因为最大的领导都是坐在中间的位置。给中间的领导倒完后就轮到他的右手边和左手边,如果是面对着领导们,那就先给左边的领导斟茶再轮到右边的领导。剩下的就可以按照位置顺序斟茶了。
如果与会人数是偶数,那么先给面对中间领导的左手边那位领导斟茶。很多人在讨论左和右到底哪个大,按照中国的传统是以右为尊,如果有特殊情况就还需要灵活处理。
很明显,我们可以从这个倒水顺序推断座位安排的顺序,当然也不会让一个新人安排领导的座位,但是先记下来比较好。

不要小看这件事情,顺序错了会非常尴尬,尤其是有领导到你单位开会,一股脑儿倒过去,那等开完会估计又要挨批了。
还需要注意的是,我们要保持领导的杯子永远不能空,基本上他喝两三口你就要去倒一次。有的同志看个某位领导的杯子是满的就不斟茶,这是不行的,就算是满的,我们也要象征性倒一点,当他主动表示不要倒才可以不斟茶。
这些细节是体现对领导的尊重,同时也体现了领导的面子和地位。作为新人,做好这些事情并不能让你得到领导的关照,但要是做不好,就会让你在领导和同事心中的印象大打折扣。

二.一些需要切记的条例
1、结婚不能乱办酒席
现在公职人员结婚,一般都不能办超过20桌的酒席了,而且很多地方都要求提前向组织报备。
这一条例各地的政策不同,以湖南为例,该省纪委在几年前下发了《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》,指出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(20桌),同城合办的不能超过300人(30桌),而且应当在操办婚礼10个工作日前向本级或者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(机构)报告。
这个规定全国各地都有,各地的要求也都大同小异。具体可以在百度上输入“XX市或者XX省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”,就能搜到本地的规定了。大多数地方对婚礼酒宴的要求都是10桌-30桌之间而且要提前报备,每桌的费用也都有具体的规定。

2、不得随意出国
已经有多地出台政策,要求所有公职人员全部上交已经办理的护照、港澳通行证,并在组织部门报备,严禁未经组织部门允许出国。
随便举个例子吧,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教育局下发文件:《关于加强因私出国(境)登记备案和证件集中保管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各中小学、幼儿园,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局机关各科室,对持有因私出国(境)证件的登记备案人员,督促其将所持证件交本单位统一集中保管。一个区的教育局都能这么发,可想而知整个台州市差不多都是这个情况。
这个各地政策不同,但是据我所知,全国很多县级以上单位都已经开始收护照了。
对了,处级以上干部是不能因私出国的哦。组织规定是这样写的:在职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(境)从严掌握,一般不批准。因特殊情况出国(境)的,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。

3、不能参与营利性活动
公务员是个铁饭碗,但是对于一部分人来说,刚加入体制的工资并不够,于是有些新人便想从事其他盈利性活动赚点外快,但新人们需要注意,公务员是不能参加任何盈利性活动的。
《公务员法》第五十三条第十四款规定: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,不得有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,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。
法律明文明确规定,除了买房子、买股票、理财等正常经济活动以及稿费、讲座等有限的酬劳收入的活动,其余之外都是法律明文明确禁止的。

又有同志提出新的问题: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可以经商呢?这个问题比较复杂,因为法律并没有明确的界定,但基本是不允许的。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》第二条规定,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。同时,该准则第十五条写到,本准则适用于人民团体、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(处)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。
至于科级及以下的事业单位人员,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第十八条规定,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,从事、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。至于这个违反国家规定,写得就很模糊,得看各地具体的政策。

三.避开违法违纪的巨坑
我想会有人说:“小公务员哪有机会腐败?想要腐败也没这样机会啊?”新人确实没有机会腐败,但就怕在被一些违法乱纪的领导利用,栽赃嫁祸。
举个例子,某局有个新进来的小伙。他们局长不仅贪得无厌,还喜欢欺凌弱小。该局有不少项目,年轻小伙就负责项目审批等事项。这局长腐败倒是很有一手,到处收别人好处,项目审批事宜就吩咐小伙来签字,美其名日“工作需要”。而局长只做最后的签字。

后来该局长被纪委审查,局长倒是一点都不慌,直接一把把所有责任推到小伙子身上,还含血喷人:“全是他搞的鬼,我也是被骗的。”纪委一查,确实是那位小伙签的字。当然纪委也不傻,知道是局长搞的鬼,便要求小伙说出真相,同时指证局长。
没想到的是,小伙子却是个怂货,非但不敢指证就连关键证据都不敢说。最后纪委没收集到关键证据,只得把这局长处分了事,小伙自己也挨了个小处分。
曾经有人跟我讨论这个问题:领导会事先考核你的忠诚度,看一下新人听不听话,不听话就会挨整或边缘化之类。

倒有同志不赞同这个观点,认为应该要找机会向领导示好,以便获得领导的好感。想说的是,我们需要明确自己的职责,我们是公务员,并非封建专治时代的太监。如今领导和下属之间的人格平等,且完全不存在,也不应该存在人身依附,而一个人格不独立、以违法违纪的形式人身依附于某棵“大树”的人,也注定走不了多远。再不信,看看近年全国被纪律审查的领导干部人数,都够凑一个县了。

写在最后
公职人员虽然拥有稳定、体面的工作,但也受到种种规章制度的约束,同时还有其他人为因素的影响,谁要是不小心踩到其中一个雷区,那爆炸是在所难免的,轻则警告处分,重则直接开除。
正所谓“庙小妖风大,水浅王八多”,体制内步步有雷,作为新人不仅仅要要求自己尽快熟悉和适应体制环境,了解自己单位内的一些不成文规则,还要提醒自己:不要给自己挖坑,更不要跳进别人挖的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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